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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欣氟材(002915)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7月)
中欣氟材中欣氟材(SZ:002915)2025-07-18 20:46

利润分配 - 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3]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6] - 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5] 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7]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7]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7] 决策程序 - 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半数独立董事同意通过[13] - 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4] 其他规定 - 至少每三年重新修订一次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10] - 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8] - 非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不得擅自变更分配总额[18] - 报告期至方案公布前股本变动,以最新股本总额为分配或转增基数[18]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有权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资金[18] - 应在年度报告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18] - 对现金分红政策调整或变更要说明条件和程序合规透明情况[1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作规定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和《公司章程》[21]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修订本制度并报股东会批准[21]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股东会通过后生效[22] 公司信息 - 制度所属公司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7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