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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欣氟材(002915) - 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2025年7月)
中欣氟材中欣氟材(SZ:002915)2025-07-18 20:46

业绩奖励基金周期 - 以三年为周期,从2023年开始执行,第一个周期为2023 - 2025年[8] 决策与管理机构 - 股东会是业绩奖励基金实施方案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是最高管理机构[10] 奖励对象 - 与公司建立正式关系且正在任职的内部董事、高管、核心人员等[14] 考核与计提规则 - 考核年度净利润低于上一年度或财报非标时,不提取奖励基金[18] - 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考核周期,奖励基金按年度计提[19] - 按超额累积、分段计提方式提取,依据当年度实际净利润超出情况[20] - 2023 - 2025年净利润基础目标值分别为2.4亿、4.6亿、6.8亿,挑战目标值分别为3.4亿、6.6亿、10.4亿[21] - “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21] - 亏损年度后首年先弥补亏损再决定是否计提奖励基金[23] 基金分配与发放 - 业绩奖励基金80%用于当年分配激励对象,20%留存用于吸引外部优秀人才等支出[24] - 当年发放的奖励基金中高管奖励分配额度原则上不超当年发放总额的60%,剩余部分分配给员工[24] 方案制定与实施 - 股东会审议通过考核年度经审计年报,且经营指标满足条件,按规定计提年度业绩奖励基金[2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年度奖励基金计提方案》,报董事会审议后实施[2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年度奖励基金分配及发放方案》,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分配及发放[28] 奖励发放特殊情况 - 奖励对象出现违规等7种情况,已分配未发放奖励基金终止发放,以后年度不再授予[31] - 奖励对象出现合同到期不续签等5种情况,已分配未发放奖励基金仍发放,以后年度不再授予[32] - 奖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负伤等4种特殊情形,已分配未发放奖励基金仍发放,实施期内按规定程序执行[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