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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中股份(002346) -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柘中股份柘中股份(SZ:002346)2025-07-18 21:30

员工持股计划基本信息 - 持有人总人数不超过100人[7][18] - 持股规模不超过5,850,17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32%[8][27] - 全部有效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总数累计不超公司股本总额10%,任一持有人所获权益对应股票总数累计不超1%[8][22] - 受让公司回购股票价格为12.50元/股[8][9][24] - 存续期为60个月[9][28] - 受让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比例分别为60%、20%、20%[9][31] - 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7312.7125万元,份额上限为7312.7125万份[21] 人员份额情况 - 朱梅红、杨海来、吴承敏各持有份额125万份,占比1.71%,对应股份10万股[21] - 董事会认定其他人员持有份额6937.7125万份,占比94.87%,对应股份555.017万股[21] 回购股份情况 - 2021 - 2022年累计回购股份5750060股,成交总金额10000.76万元[26] - 2024 - 2025年回购股份22100110股,累计成交金额241477274.84元[26] 业绩考核指标 - 2025年度净利润需超2024年度净利润130%[34] - 2025 - 2026年累计净利润之和需超2024年度净利润290%[34] - 2025 - 2027年累计净利润之和需超2024年度净利润480%[34] 费用摊销情况 - 假设2025年8月完成过户,预计确认总费用368.56万元[64] - 2025年费用摊销117.73万元[64] - 2026年费用摊销190.42万元[64] - 2027年费用摊销46.07万元[64] - 2028年费用摊销14.33万元[64] 其他要点 - 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2025年7月18日董事会审议,尚需提请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0] - 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公司不为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7] - 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A股普通股[8] - 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7] - 考核年度为2025 - 2027年[34] - 若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未解锁份额可递延至下一考核年度合并考核[35] - 持有人会议提前2日通知全体持有人,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40] -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参与方案,经持有人会议过半数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36] - 由公司自行管理,持有人会议选举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38] - 存续期限可经持有人会议过半数同意并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29]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2日提交临时提案[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2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42] - 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人[43] - 管理委员会会议召开前2日通知全体委员,经同意可豁免通知时限,紧急会议可随时通知[45][46] - 管理委员会主任接到委员召开临时会议提议后2日内召集和主持会议[46] -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46] - 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项,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计划实施完毕有效[49] - 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独立于公司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或混同[50] - 管理委员会根据规定管理资产,维护持有人权益,确保资产安全[50] - 员工持股计划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权益份额过半数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54] - 存续期届满且未展期自行终止;存续期届满前满足条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权益份额过半数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可提前终止;其他情形经同意并审议通过可终止[55] - 管理委员会应于届满日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分配财产,特殊情形除外[56] - 锁定期内,因公司派息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货币性资产,锁定期届满后依法扣除相关税费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分配;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按相同原则分配[58] - 所持标的股票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可择机出售已解锁权益对应的标的股票,扣除相关税费后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分配所得;或申请将对应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59] - 存续期内,持有人辞职等情况,已解锁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由管理委员会处理,尚未解锁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按规则重新分配或出售[60] - 存续期内,持有人犯罪等情况,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其参与资格,已解锁和尚未解锁份额按规则处理[61] - 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更等情况,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62] - 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53] - 董事会负责拟定草案,在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5] - 董事会审议草案,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65] - 监事会需对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65] -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65] -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