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昊医药(43001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会议决策 - 202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2] 投资者关系管理 - 遵循充分披露、合规披露等六项原则[7] - 对象包括现有和潜在投资者等[8][9] - 董事长为第一负责人,主持参加重大活动[13] - 董事会秘书为日常负责人,负责统筹协调安排[13] - 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管理部门,承办日常工作[14] 信息披露 - 执行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公告履行义务[17] - 遵循公平披露原则,避免选择性披露[17] -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自愿性披露[18] 股东会与活动安排 - 召开股东会应扩大股东范围,为中小股东创造参会条件[20] - 可在定期报告后举行分析师会议等活动[25]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结束后二个交易日内编制记录表并刊载[26] 沟通与信息发布 - 可与投资者面对面沟通并公布记录资料[28] - 可安排投资者到公司或项目地现场参观[30] - 可选择适当新闻媒体发布信息,避免提前披露重大未公开信息[33] 其他 - 必要时可聘请投资者关系顾问,报酬尽量现金支付[35] - 不得向证券分析师等提供未正式披露的重大信息[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