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昊医药(430017)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7]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7] - 可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方式分配股利[10] - 现金分红需满足提取公积金、利润为正等条件[10] - 现金分红比例由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预案[10] 政策监督与调整 -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受审计委员会监督[12]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保护股东权益,经股东会表决[12] 信息披露 - 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或转增股本方案后及时披露内容,实施前披露公告[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