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审议 - 202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2] 股东与独立董事规定 - 公司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5]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公司根据需要设独立董事2名[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独立董事候选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担任[10]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1] - 在同一上市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3]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3]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6] - 公司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7]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得超过两届[18] 独立董事职权与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一)至(三)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1] - 特定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2] - 独立董事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披露[22] - 独立董事发现公司重要事项未提交董事会审议等情形应向北交所报告[24] - 独立董事遇被公司免职理由不当等情形应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北交所报告[25] - 独立董事应持续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违规时可要求公司说明[27] - 董事会会议前独立董事可与董事会秘书沟通,公司应反馈落实情况[26] - 独立董事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应披露异议意见[26]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保障 -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通报运营情况等[28] - 公司应及时向独立董事发会议通知,提供资料,保存资料至少十年[28]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信息畅通[28] - 公司应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给予适当津贴[2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
星昊医药(430017) - 独立董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