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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威数控(688697) - 纽威数控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纽威数控纽威数控(SH:688697)2025-07-21 17:00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人员和机构[3]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9]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9]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9] 定期报告内容及审核 - 年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0] - 中期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2]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3] - 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3] 特殊情况披露要求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披露相关文件[15] - 定期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应按规定更正披露[16] 停牌情形 - 未在规定期限披露年报或半年报,或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股票停牌不超2个月[17] -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未在规定期限改正,股票停牌不超2个月[17] 业绩预告与更正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17] - 披露业绩预告后,预计本期业绩与预告差异达20%以上或盈亏变化,应披露更正公告[1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快报与报告数据差异达10%以上,应披露更正公告[19]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超30%需披露[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2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4] 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时点 - 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6] 异常交易处理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被认定异常交易,公司应了解因素并披露[29] 相关人员配合披露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9]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50] 信息披露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36] -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36]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36]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37] - 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督促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并通报重大信息[36]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更换原因及听取其陈述意见[40]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包括公司董高人员等五类[43] - 董事会应在信息公开前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43] - 聘请中介机构需事前签订保密协议[43] - 有关部门应对内部重要会议内容审查并保密[43] - 向政府或机构报送含未公开信息材料应标明保密[44]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应给予处分并索赔[46] - 违规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48] - 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的顾问等人员公司保留追责权利[48]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50]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