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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30071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华信新材华信新材(SZ:300717)2025-07-21 17:01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完善治理结构、规范管理工作[2] 管理目的与原则 - 管理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等[4] - 管理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4] 人员职责 - 董事长为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管理负责人[16] - 证券管理部负责日常事务,审计委员会监督制度实施[16] 沟通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7] - 沟通方式包括信息披露、设置咨询渠道等[8] 说明会要求 - 年度报告披露后应举行业绩说明会,重大事项受关注需召开[10][13] - 特定情形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3] 信息审核与管理 - 投资者或媒体相关文件发布前需知会公司,董事会秘书核查[11] - 建立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12] 档案管理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19]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编制记录表并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刊载[13] - 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制度[1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