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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30071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华信新材华信新材(SZ:300717)2025-07-21 17:0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1] - 会议应至少提前三天通知,紧急可电话通知[11] 审计委员会决策 - 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资料与记录 - 公司审计部门为其提供相关书面资料[9]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8] 细则生效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及修改[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