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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30071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华信新材华信新材(SZ:300717)2025-07-21 17:01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4]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人,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4] 决议规则 - 董事会作出决议除2/3以上董事表决同意事项外,其余由半数以上董事表决同意[8] - 董事会形成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法律等有更多要求从其规定[25]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15] - 满足特定条件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可电话通知[16][17] 董事管理 - 董事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20]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0] 表决方式 - 董事会决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可采用通讯表决方式,一人一票[23][24] 关联关系 - 董事有关联关系不得表决,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5] 其他规定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26]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