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新材(30071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4] - 关联自然人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4] 关联交易事项 - 公司关联交易涵盖购买或出售资产等18种事项[7]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8] 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2] 披露规定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3]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5] 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公司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相关规定[15]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5]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等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实际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17]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17]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19] - 重大关联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