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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300717) - 公司章程
华信新材华信新材(SZ:300717)2025-07-21 17: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核准首次发行1600万股,11月6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277.50万元[6] - 公司设立时股本总额为4800万股,每股面值1元[12] 股权结构 - 江苏华智工贸实业有限公司持股3264.000万股,持股比例68.000%[12] - 苏州国发智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76.000万股,持股比例12.000%[12] - 乾道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持股480.000万股,持股比例10.000%[12]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权利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相关规定[22]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26] 融资与担保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3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3]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33]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5]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7]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4]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65] - 公司设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1] - 董事会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审批权限: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项指标[74]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通过,重大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批[75] 利润分配 - 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8] - 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98] - 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99] 其他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10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14]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