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华信新材(30071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华信新材华信新材(SZ:300717)2025-07-21 17:01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1]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书面申请[12]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等四种情况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15] 报告审核与审议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定期报告须董事会审议通过方能披露[14]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草案,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4][25] - 重大信息由董事等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董事长督促披露[25] - 其他临时报告由证券部编写,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准发布[26] - 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26] 特殊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及时披露[19][2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27] - 控股股东等发行股票时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27] - 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23] - 核心竞争能力面临重大风险应及时报告披露[24] 关联信息报送 - 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8] 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负责人[29] 信息更正与豁免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更正等[32] - 符合条件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消除及时披露[34]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应登记,保存材料不少于10年[35] - 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登记材料[36] 档案管理与审计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38]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监督财务管理等[39] 人员变更 - 信息披露负责人变更应于2个工作日内报董事会秘书[45]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项按相关法规等执行[47]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47] - 制度落款时间为2025年7月[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