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新材(30071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委员会构成与提名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4] 委员会运作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需补足[4]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三天通知[11]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1] 职责与决策流程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6]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股东会审议,高管方案报董事会批准[7] - 考评后提出报酬和奖励方式报董事会[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