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新材(300717)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审计委员会 -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审计部管理 - 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员有关联关系应回避[7] - 审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公司应披露其情况[9] - 审计部应保持独立,配备专职人员,不受财务部门领导或合署办公[8] 审计工作要求 - 审计委员会指导监督审计部,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报告一次[10][11] - 内部审计涵盖财报和信息披露业务环节,证据应充分、相关、可靠[12] - 内部审计工作底稿等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14] 内部控制评价 - 审计部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6] - 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公司披露年报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20] 奖惩规定 - 公司对有突出贡献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22] - 审计部和人员违规将被处理,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22] - 被审计单位不配合,董事会责令改正并处理相关人员[22] 制度适用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公司[26] - 制度未规定按中国证监会等有关规定执行[2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及修改[26] 制度信息 - 制度为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7月的制度[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