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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30071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华信新材华信新材(SZ:300717)2025-07-21 17:01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2] -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17] 任职与离职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3] - 解聘需充分理由并及时报告深交所,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20][21] 职责与要求 - 筹备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按规定组织会议[9][10] - 信息披露要判断事项、报告董事长等[10] - 公司与秘书签保密协议,离任前接受审查[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