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能电力(837046) - 总经理工作细则
细则审议与生效 - 总经理工作细则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2]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5] 人员聘任与任期 -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7][8] -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7][8]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8] 人员限制与薪酬 - 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5] - 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需股东会审议批准[30]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经营业绩及市场薪酬水平为基础确定[31] 会议与报告 - 每月召开一次由总经理主持、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经营工作会议[27] - 有三分之一以上高级管理人员联名提议等情形时,应立即召开总经理办公会[26] - 总经理应根据要求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长报告工作[20][21] 考核与奖惩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负责考核[29] - 履职有贡献应获奖励,失职致效益下滑应受处罚[32] - 总经理任职期内失职或失误,董事会可追究责任等[32] 其他规定 - 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保管期不少于10年[27] - 独立董事应召开专门会议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提建议[31] - 细则未规定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等执行[34] - 细则与相关规定相悖时以规定为准[34] - 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21日发布细则[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