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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能电力(83704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亿能电力亿能电力(BJ:837046)2025-07-21 17:01

制度决策 - 2025年7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全票通过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10] 资金账户管理 - 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提供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或顾问[10] - 公司应在资金到位一月内签三方协议,2个交易日内公告[9]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披露[15] 资金使用限制 - 募集资金应存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他用[8] - 确保专款专用,原则用于主营业务,非金融企业有使用限制[5] 资金使用决策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经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内公告[15] - 节余资金低于200万且低于净额5%豁免审议,超200万或5%需董事会,高于500万且高于10%需股东会[18] - 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差异超30%,公司调整计划并披露[28] 资金补充与置换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审议后2个交易日披露,到期归还2个交易日公告[16] - 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在六个月内实施[19] 资金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24] 资金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半年检查一次资金存放使用并报告[27] - 保荐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出具报告[29]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出具资金存放使用鉴证报告[29]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报告[28] 违规责任 - 未按规定使用或变更用途致损失,责任人担责[32] 制度执行与生效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规和章程,不一致以规定为准[34]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