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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能电力(83704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亿能电力亿能电力(BJ:837046)2025-07-21 17:01

公司决策 - 2025年7月17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全票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相关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规定情形下二个月内召开[8] 股东会请求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2]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二日内发补充通知[18] 股东会通知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6]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定后不得变更[1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选举制度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26] 表决相关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27] 会议记录与实施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31]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1]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3]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亦同[37]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