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智科技(87072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表决5票赞成[3] 说明会规定 - 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董事长等应出席[12] - 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布通知,含日期等内容[13] 沟通管理 - 投资者关系管理对象包括投资者、媒体、相关机构[8]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等多方面[8][9] - 可通过公司网站设专栏、设咨询电话等多渠道沟通[10][11] 信息披露 - 特定情形下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如现金分红未达规定等[13][14] - 与投资者沟通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可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20] - 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18] 活动规范 - 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应编制记录并及时披露,确定提问可回答范围[15] - 委托发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需注明“本报告受公司委托完成”[16] 融资注意 - 实施融资计划可按规定举行路演[18] - 实施再融资计划应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19] 人员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专职部门[22][23] - 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包括分析研究等[22] 其他规定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应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24] - 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制度[24] - 受处罚或谴责应在五个交易日内召开公开致歉会并披露提示公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