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审议 - 2025年7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6] - 单独或合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6][7]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临时会议提前二十四小时发书面通知[8] 会议变更 - 定期会议变更需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不足三日需顺延或获全体董事认可[10] - 临时会议变更需事先获全体董事认可并记录[10] 会议出席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0]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或委托出席,董事会建议股东会撤换[12] - 一名董事一次接受委托不超两名董事,不得委托已接受两名委托的董事[12] 会议决议 - 提案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赞成,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5] 董事长权限 - 可决定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事项[17] - 可决定成交金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不超1000万元事项[17] - 可决定产生利润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或不超150万元事项[18] - 可决定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或不超1000万元事项[18] - 可决定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或不超150万元事项[18] 重大事项审议 - 收购或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董事会审议[19]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并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19] - 对外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累计资助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提交股东会[20] 其他规则 - 提议暂缓表决需明确再次审议条件[22] - 会议可全程录音[22] - 秘书安排记录,包含多方面内容[22] - 秘书可按需安排纪要和决议记录[22] - 董事对记录签字确认,有异议可书面说明[23] - 董事长督促决议落实并通报情况[24] - 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期限十年以上[24]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4]
鸿智科技(870726) - 董事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