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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智科技(87072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鸿智科技鸿智科技(BJ:870726)2025-07-21 17:45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1/3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 独立董事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6] - 需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10] - 特定股份持有者及其直系亲属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 最近12个月内有不得担任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10] 提名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提名人提名前应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应书面承诺接受提名[14]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14] 任期规定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已满6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5] 履职要求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提请股东会撤换[15]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6]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主持并审议相关事项[19]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1] 公司协助 - 指定董事会办公室和董事会秘书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24] - 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5] - 2名或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等可联名要求延期开会或审议,董事会应采纳[25] 费用津贴 - 聘请中介机构等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9] - 给予独立董事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7] 责任处罚 - 未结束任职擅自离职致公司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9] - 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规,独立董事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9] - 受处罚、严重失职等情形,公司取消和收回事发当年奖励薪酬或津贴[29] 其他 - 独立董事发现特定情形应尽职调查并向北交所报告,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29] - 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向北交所和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30] - 需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涵盖出席董事会方式、次数及投票情况等[33] -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