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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 -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首华燃气首华燃气(SZ:300483)2025-07-21 18:16

债券发行 - 公司发行13,794,971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137,949.71万元[4] - “首华转债”发行规模为13.79亿元[7] - 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7] -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7] 章程修订 - 2025年6月30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7月17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2] - 原公司章程注册资本为268,552,722元,修订后为268,555,379元[13] - 原公司章程股份总数为268,552,722股,修订后已发行股份数为268,555,379股[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类别股份总额的25%[17] - 公司董监高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7] - 公司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1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相关机构向法院诉讼或自己直接诉讼[19]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0] 交易与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受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2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审议[22] 股东大会相关 - 董事人数不足3人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7]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4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44] 监事会相关 - 公司设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51]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应提前十日通知全体监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应提前五日通知[5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需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53]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55] 其他事项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59] - 公司减资时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或系统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