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源股份(688148) - 芳源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内幕信息界定 - 制度适用公司及持股50%以上子公司等[2] - 一年内购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6]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债券内幕信息[7]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债券内幕信息[7]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债券内幕信息[7] 档案与备忘录要求 - 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应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11] - 报送知情人含公司董高等多类人员[12] - 知情人档案应含姓名、知悉时间等信息[12] -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应记载具体环节和进展[13]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时向上交所报送知情人档案[14] - 档案及备忘录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16]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上交所[17] 信息管理与保密 - 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情人告知董秘,董秘组织填报核实[14] - 重大事项首次披露后进展变化,公司补充填报知情人信息[15] - 知情人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信息谋利[19] 违规处理与制度执行 - 发现知情人违规,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处理结果[25]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8] - 制度与规定不一致时按法律等相关规定执行[2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28]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落款时间为2025年7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