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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源股份(688148) - 芳源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芳源股份芳源股份(SH:688148)2025-07-21 19:16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1] - 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1] - 前3个月、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1]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1] - 半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2]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4] - 信息披露应遵循如实反映、客观、合理谨慎等原则[5] 重大信息披露 - 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6] - 应披露能反映公司多方面情况的重大信息及风险因素和投资价值[7] - 对业绩波动等相关事项进行针对性信息披露并持续披露科研等重大信息[6] - 筹划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6]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4]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16] 审计要求 - 公司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未经审计不得披露年度报告[14] - 公司拟派发股票股利等,所依据的半年度或季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审计;仅实施现金分红,可免于审计[14] 特殊情况处理 - 定期报告披露前,公司发现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到10%以上,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16]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应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14] 其他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公司应披露[19]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8] - 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等,应当立即披露[20]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为异常交易,公司应及时了解影响因素并披露[23] 股东与高管责任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7] - 公司董事等对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披露负责,应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6] 信息披露流程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1] - 公司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组织编制定期报告草案[31] - 董秘办根据董事会、股东会情况编制临时公告,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准后披露[31] - 无需董事会、股东会审批的信息,相关人员向董事长报告并告知董事会秘书,由董秘办草拟公告[32] - 公司向监管部门、上交所报送报告或媒体刊登宣传信息,由董事会秘书拟订,经董事长审定后进行[32]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致公司受损将追究责任人责任[37] - 信息披露违规情节轻微给予批评、警告处分[37] - 信息披露违规情节严重可要求责任人赔偿[37]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证券法》处罚[37] - 顾问等擅自披露信息致损公司保留追责权[37] - 公司被公开谴责等需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37]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9] - 制度与国家法规等抵触以其为准并修订[40]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和解释[4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