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源股份(688148) - 芳源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修订)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9]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7]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得超两年[12] 时间要求 - 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9] - 更换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2] 履职监督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提交履职及监督报告[6] - 每年披露履职及监督情况,变更时披露相关情况[15] 改聘情况 - 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三种情况应改聘[11] - 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特定情况除外)[11]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严重报告董事会处理[16] - 董事会可通报批评责任人[16] - 股东会决议解聘损失由直接责任人承担[16] - 严重时对责任人经济或纪律处分[16] - 特定严重行为事务所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7] - 实施处罚向证券部门报告[17]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和解释,审议通过生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