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存放 - 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超募资金也存放于此,两次以上融资需独立设置专户[6]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时,公司应重新论证[11] 资金使用原则 -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投向科技创新领域,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等行为[14]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5] 流动资金补充 - 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6]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情况[12] 募投项目延期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原定期限完成拟延期,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11] 资金使用计划 - 公司应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计划情形需及时公告[11] 超募资金计划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具体使用计划[1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元,可免于特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8] 现金管理产品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需为安全性高的非保本型产品[18] 募投项目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等四种情形属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决议等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涉及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由董事会决议[22]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9]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9]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9]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应于主营业务,需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披露相关信息[17] - 公司将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7] 募投项目变更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原项目情况、变更原因等内容[25]
芳源股份(688148) - 芳源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