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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防务(600685) - 中船防务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2 17:1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应至少提前二十日发书面通知,临时股东会至少提前十五日发书面通知[11]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相关提议或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1]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内资股股东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交易日,不少于两个交易日[14]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自行召集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8]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时[17] 人员列席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列席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日前一个工作日向会议召集人提交请假报告[20]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 征集委托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作为征集人公开请求股东委托代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相关权利[23] 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单独计票并披露[23]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4] 表决结果认定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数表决结果计为“弃权”[24] 会议地点与方式 - 股东会召开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会通知中明确的其他地点[17] - 股东会应按规定采用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提供便利[17]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6]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9]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9]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决议[32]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4] 决议披露 - 召集人应按法规要求披露股东会决议并及时公告[37] - 公告应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情况、表决结果等内容[37] - 公司应分别统计并公告内资股和外资股股东出席及表决情况[38]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