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控(601919) - 中远海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生效)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独董占多数,至少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12] - 设主席一名,由独董担任,需具备专业资格或专长[12]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13]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两次在管理层不在场时会见外聘审计师讨论审计费用[5] - 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5] - 每季度听取内部审计部门报告,年度结束后听取年报[6]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及募资存放使用情况并报告[7][7]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前30个工作日下发议案征集通知,20个工作日前发正式通知[15]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按需开临时会议[16]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经全体成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6] 其他规则 - 会议纪要及资料保存期为10年[20] - 确保有充足资源履行职责[22] - 主席或至少一名委员出席公司周年股东会答股东问[22] - 规则未尽事宜或冲突依国家规定执行[24] - 规则修订由审计委员会提意见稿交董事会审定[24] - 规则及其修订与《公司章程(2025年4月建议修订稿)》同步生效[24]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