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5年7月21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相同[42] 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编制[12]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编制[12]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编制[12]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2]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12] - 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需进行业绩预告[12] 报告时间变更与临时公告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证券监管机构书面申请[13] - 临时公告指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包括董事会决议等公告[15] - 发生重大事件应立即向证券监管机构报送临时报告并公告[15] 需关注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超该资产30%需关注[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关注[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关注[1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发通知[18] - 股东会因故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期至少二个工作日之前发通知[18] - 股东会召开前十日股东提临时提案,公司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20] 其他披露要求 - 公司应披露购买或出售资产等交易事项[21]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报告并公告[24] 报告编制与披露主体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董事会审议后披露[28] - 临时报告由董事等报告,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和披露[30]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4] - 董事需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经授权不得发布未公开信息[34] - 高级管理人员应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等情况,保证信息真实、及时和完整[3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包括与监管机构沟通等[35][36] -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事务[37] 档案管理与责任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由证券部、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管理[38] - 监管部门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9] - 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40] - 有关人员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公司依法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40]
南凌科技(30092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