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辅股份(87139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常辅股份常辅股份(BJ:871396)2025-07-22 18:46

会议审议 - 2025年7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审计委员会可请求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8][9]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6] 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特定事项有特殊要求[18][19]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方需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21]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提前至少2个交易日通知并说明原因[13] - 选举特定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2]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2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决议及时公告,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3][24][25]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方案,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6] - 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7]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