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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601727) - 上海电气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公告
2025-07-22 19:30

公司治理变动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1] - 2025年7月22日董事会会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议案[1]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4]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半数以上”统一调整为“过半数”[4] - 《公司章程》删除有关“监事”“监事会”等相关用词以及第十三章“监事会”整章[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经批准可设置其他类别的股份[5] - 公司增加资本可采取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方式[6] - 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一般不享有优先认购权[6]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8]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A股股份,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0]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股东权益与义务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1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1]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1]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11] - 公司董事会未在30日内执行规定,股东有权以自己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11]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以上股东的提案[19] - 股东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9] - 股东会审议当年年度预算外且超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30%的对外投资[20] - 股东会审议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或超净资产30%的委托理财事项[20] - 股东会审议公司以自有房地产等设定的抵押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或超净资产30%的资产抵押[20] - 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除披露外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0]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2]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或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2]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35] - 董事会可有1名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35] - 董事会应有二分之一以上外部董事[35] - 董事会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35] - 至少一名独立董事应为会计专业人士[3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提前十日通知全体董事,有紧急情况,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47] 审核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核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名,独立董事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9]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应经审核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50] - 审核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50]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三个月和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公布季度报告,且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5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需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58] - 若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应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再提取法定公积金[58] -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提取任意公积金[58] -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剩余利润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