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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601727) - 上海电气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7-22 19:31

规则生效 - 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股东大会批准后于2025年7月22日生效[2]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43] 财务审议 - 审议超10亿元且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净资产30%的资产抵押[5] - 审议超8亿元且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净资产30%的委托理财事项[5] 财务资助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7]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10] - 例会规定时间地址则召开无需通知,未规定提前10日通知[15] - 临时董事会会议提前不少于5日、不多于10日通知[15] 会议变更 - 定期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书面变更通知[18] - 临时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需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并记录[18] 会议延期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或论证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会议或审议[18]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9] - 董事委托出席一人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21][22]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非现场召开需满足规定人数[23] 决议通过 - 董事会决议需超过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法律等另有规定从其规定[29]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31] 提案处理 - 提案未获通过,一个月内条件未变不再审议相同提案[33]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暂缓表决提案[34] 会议记录与档案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涵盖日期、出席人员、议程等内容[36]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永久[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