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裕科技(87169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7月22日生效并实施[27][28] 担保申报 - 子公司对外担保,在事项递交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前,提前5个工作日向公司书面申报[6] 审议表决 - 股东会审议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董事会须经出席董事2/3以上同意[8] - 七种情形担保应提交股东会审议,一年内向他人担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8][9] - 公司董事会同次会议审核两项以上对外担保申请应逐项表决,均需出席董事2/3以上同意[14] 担保限制 - 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应具合理商业逻辑,为控股股东等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9] - 被担保人前一会计年度亏损(控股子公司除外)等情形,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11] 流程要求 - 被担保人提前十个工作日向财务部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11] - 担保债务到期后展期继续担保,应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4]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信息[16] - 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5] 财务管理 - 财务部门按季度填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表并抄送公司总经理以及董事会秘书[18] - 财务部门提前两个月通知被担保方做好债务清偿及后续工作[19] 责任追究 - 董事会违反规定做出对外担保决议,参加表决董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明确异议并记载会议记录的董事除外)[22] - 公司相关责任人违反制度,公司视情节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严重时上报上级监管部门[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