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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裕科技(87169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中裕科技中裕科技(BJ:871694)2025-07-22 22:17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资金存放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多次融资分别设专户,使用完注销并公告[7] - 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或顾问、银行签三方协议,2个交易日内披露协议内容[7] 资金支取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3000万元或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或顾问[8] 协议终止 - 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9] 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重新论证项目[12] 现金管理 - 可对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不影响投资计划[13] 账户管理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披露[14] 资金使用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或补流,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5][16] - 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并2个交易日内披露[15][17] 资金置换 - 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到位6个月内置换[18] - 自筹支付特定事项后6个月内可置换[20] 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公司调整计划并披露[27] 检查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7] - 保荐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8] 审计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出具资金鉴证报告[28] - 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9] 督导职责 - 保荐督导期届满资金未用完,保荐继续履行职责[30]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