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裕科技(87169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中裕科技中裕科技(BJ:871694)2025-07-22 22:17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22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5][36] 事项标准 - 重大交易事项标准为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等[9] - 关联交易事项标准为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等[11] - 诉讼和仲裁事项标准为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等[12] 报告规定 - 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7] - 重大信息报告人应在事件发生当日上报董事会秘书,秘书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董事长报告[19] - 报告人需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20] - 报送重大事件相关材料包括发生事项原因等[22] -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等任一时点后及时报告[22] - 报告重大事件后还应持续报告重大事件的进展、变化情况[22] 业绩预告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24]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需进行业绩预告[24] 信息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2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25]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告知委托人情况[27]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关联方名单及变化情况[26] 其他规定 - 公司各部门报表对外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公告时间[29] - 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30] - 因瞒报等导致信息问题公司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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