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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裕科技(87169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中裕科技中裕科技(BJ:871694)2025-07-22 22:17

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议案,表决7同意0反对0弃权[2]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10]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0] - 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0] 业绩预告情形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11]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为负值且营收低于5000万元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11] 修正公告情形 - 业绩快报、业绩预告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3]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26]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占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需披露[27] - 直接或间接持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持股占总股本比例每增减5%需披露变动[28] - 公司发生达披露标准交易需及时披露[2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披露[27] - 公司出现停产、重大债务违约等重大风险情形应及时披露[30] - 公司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等情形应及时披露[31]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披露[32] 利润分配等披露 -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应及时披露内容[26] 异常波动披露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公告[27] 减持计划披露 - 大股东等计划集中竞价减持股份,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向北交所报告并预先披露计划[34] - 3个月内集中竞价减持超公司股份总数1%,首次卖出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计划[34] - 每次披露减持计划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34] - 控股股东等大股东减持需及时通知公司[34]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应及时向北交所报告并披露结果公告[36] - 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大股东等应同步披露进展并说明关联[36] 责任人与监督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负责人[38] - 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董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44] 股东及相关要求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指使公司违规披露信息[4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6] 披露程序与要求 - 公司信息披露按申请、反馈、审核、发布程序进行[47] - 公告文稿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48] - 财务信息披露前审计部门需复核并监督内控[50]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日常信息事务处理[59] - 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51]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需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51] - 公司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53]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并可能被要求赔偿[5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