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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股份(601010) - 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关于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文峰股份文峰股份(SH:601010)2025-07-23 17:31

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 关于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 律 意 见 书 47 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 关于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文峰大世界连锁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高婷婷律师、薛可欣律师 (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5年 7 月 23 日 14 时 30 分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 本所律师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