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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达信(605365) -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
立达信立达信(SH:605365)2025-07-23 18:01

募集资金支取与管理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董[6] - 募集资金应按招股或说明书用途使用,改变需股东会决议[11] - 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6] 协议签订与备案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董、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签订2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7] - 原协议提前终止,两周内签新协议,新协议签订2个交易日内备案公告[9] 项目论证与实施 - 超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重新论证项目[11]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3] - 募集资金项目搁置超1年,重新论证项目[11] 资金使用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3]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12个月[15]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个交易日内公告[15]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100万元或项目承诺投资额5%,豁免特定程序[21] - 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净额10%以上,股东会审议[22]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22]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4]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并披露报告[24] - 年度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4] - 保荐人或独董至少每半年现场调查[25] - 保荐人或独董每年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办法相关 - 未规定适用公司章程并参照规定执行[29] - 股东会有权修改办法[29]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9] 公司信息 - 公司为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