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批规则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且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担保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9]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0]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0] - 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有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0][11] - 股东会审议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1] 担保相关要求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11] - 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7日内报送财务部、法务部、证券事务部备案[13] 担保管理职责 - 公司财务部负责担保事项登记与注销,担保合同订立后要妥善保管并通报相关部门[16] - 经办责任人需关注被担保单位多方面变化,对可能风险预研分析并及时报告[16] -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定期与相关机构核对,发现异常合同及时报告[16] - 被担保单位债务到期未履行等情况,财务部应及时汇报并通知相关部门[17] - 被担保单位不能履约,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17]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18] 担保信息披露 - 董事会秘书是担保信息披露责任人,证券事务部承办相关工作[20] - 披露内容包括对外担保总额、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及占净资产比例[20]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交易日未履行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20] 责任追究 - 董事等管理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追究责任[22]
立达信(605365) -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