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4]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6] 股东会召集流程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等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20]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20]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持股比例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23]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22]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会前十日提临时提案[24]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24]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通知,临时股东会十五日前通知[25] 股权登记与表决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6]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需特别决议通过[39] - 一年内累计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6] - 股东按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一票[36]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9]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会上报告工作,独立董事应述职[39] - 公司召开股东会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34]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9] - 董事会等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9][40]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40]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两个月内实施[65]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69]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十年[47] - 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49][50] - 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0]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37]
立达信(605365) -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