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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30054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相关制度的公告
新晨科技新晨科技(SZ:300542)2025-07-23 18:30

公司股份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368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2] - 公司股份总数为29855.9899万股,每股面值1元,均为普通股[3]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可依股份份额获股利等利益分配,依法参与股东会并表决[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8] - 股东滥用权利或法人独立地位损害他人利益,应担责或连带责任[8] 公司治理结构 -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审议报告等职权[11]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三人,设职工代表董事一人[32]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监事会中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43]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35]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44] 交易与担保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1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13] - 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5] - 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46] - 修改利润分配政策需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股东会批准,调整现金分红政策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9] 章程相关 - 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1] - 章程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6] - 本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