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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华 都(002264) - 公司章程(2025年7月)
新华都新华都(SZ:002264)2025-07-23 18: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8年7月7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80万股,7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19811300元[5]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8008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1] 股权结构 - 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7000000股,持股比例58.7%[11] - 福建新华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9396000股,持股比例11.7%[11] - 叶芦生等四人各持股1200000股,持股比例1.5%[11] - 池金明持股2000000股,持股比例2.5%[11] - 上官常川等四人各持股800000股,持股比例1%[11] - 陈志勇持股7884000股,持股比例9.85%[11] - 付小珍持股600000股,持股比例0.75%[1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719,811,300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719,811,300股[12]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3]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特定情形下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1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1] 股东与股东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5] 董事会 -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7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6]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77]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8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87] 利润分配 -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该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且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等条件[98] - 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9]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对业务等监督检查,向董事会负责[10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