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及自然人是关联人[4] 关联交易审议权限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交易由经营管理层审议批准[1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3]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4]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6] 审议流程 - 公司拟进行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由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交易金额相关 - 公司可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并提交审议披露,实际执行超预计金额需重新提交审议披露[24]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24] 特殊交易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首次进行特定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根据交易金额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五类交易可免于按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27]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四类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相关义务[28] 披露要求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事项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27] - 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应包括交易概述、独立董事意见等内容[31] 制度施行 - 本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34]
新晨科技(30054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