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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30054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
新晨科技新晨科技(SZ:300542)2025-07-23 18:31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4]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9] 评价要素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原因[13]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3]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4] 改聘情况 - 当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等5种情况时公司应改聘[17] 监督报告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情况报告[7] 公平保障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可采用多种方式保障公平公正[8] 评价记录 - 公司应细化选聘评价标准对文件评价并记录保存意见[10] 职位空缺 - 年报审计期间会计师事务所职位空缺,审计委员会尽职调查后提议股东会选聘新所,董事会不得提前委任[20] 改聘审核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了解情况并评价双方执业质量后发表意见[21] 通知前任 - 董事会通过改聘议案后通知前任,应为其在股东会陈述意见提供便利[22] 主动终止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应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审计委员会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23] 关注情形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等情形[22]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报告董事会,董事会可通报批评责任人[22] 解聘决议 - 经股东会决议可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违约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22] 严重处罚 - 情节严重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22] 不再选聘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分包转包等严重行为,股东会决议后公司不再选聘[2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