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新晨科技(300542)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新晨科技新晨科技(SZ:300542)2025-07-23 18:3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9] 会议召开规定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16]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21] - 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21] - 采用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2日内未收到书面异议,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21] 决议规则 - 作出的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17] 内部审计检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规定事项进行一次检查[10] 委托出席 - 委员可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不迟于表决前提交[24][25] - 授权委托书应包含委托人姓名、被委托人姓名等六项内容[26] 会议形式 - 在参会委员同意前提下,可用传真、电话方式开会并以传真作决议,签字即视为出席并同意决议[26] 列席人员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成员、非委员董事可列席会议,审计委员会可召集相关人员列席但无表决权[28] 会议记录与保密 - 会议应有书面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等应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30][31] -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32] 中介聘请 - 必要时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33] 关联议题处理 - 会议讨论关联议题时关联委员应回避,过半数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需无关联关系委员过半数通过,不足二分之一提交董事会审议[34] 细则说明 - 本工作细则“以上”“以下”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5] -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和修改[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