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申请 - 申请担保人应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10]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4]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需股东会审议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1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1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1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1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15]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15] 董事会会议规则 - 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董事与担保事项有关联关系,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17] -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应将担保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17] 其他规定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需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9] - 公司为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该股东不得参加表决,由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20]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启动相关程序[28] - 对外担保总额指本公司与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32]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特定担保,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19] - 公司与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交易,部分情况可豁免披露和履行相应程序[19] -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任何人不得代表公司签订对外担保合同[22]
新晨科技(30054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