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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30054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新晨科技新晨科技(SZ:300542)2025-07-23 18:31

股份买卖通知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前15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8] 身份信息申报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身份信息[8]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量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不超一千股可一次性转让[10]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上年最后交易日登记股份的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法定额度[10]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9] - 因权益分派导致股份增加,本年度可转让额度同比例增加[9] - 当年可转让未转让的股份计入年末总数,作为次年计算基数[11] - 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4] - 多种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15] 买卖禁止期间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等四个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18] 融资融券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和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20] 股份变动披露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变动需在两个交易日内通过董事会在深交所网站披露[22] 披露检查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管买卖公司股票披露情况,发现违规及时报告[26] 增持计划要求 - 披露增持计划应包括已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等内容[21][22][23]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得超过六个月[23]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需披露增持进展公告[23] 减持计划要求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26]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需在规定时间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6] 违规责任追究 - 违反《证券法》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收益并披露[13] - 违反制度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追究责任[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