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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300542) -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7月)
新晨科技新晨科技(SZ:300542)2025-07-23 18: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9月20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55万股[10]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855.9899万元[11]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3680万股,每股金额1元人民币[1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9855.9899万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17] 股东信息 - 北京迅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104.00万股,持股比例30.00%[17] - 李福华持股656.88万股,持股比例17.85%[17] - 蒋琳华持股553.84万股,持股比例15.05%[17] - 康路持股553.84万股,持股比例15.05%[17] - 徐连平持股553.84万股,持股比例15.05%[17] - 张燕生持股257.60万股,持股比例7.00%[17]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2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6]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25] 股东权利与诉讼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违规收益规定[27] - 股东对违反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3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诉讼[33] - 审计委员会等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33] 公司治理与决策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4]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5]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5]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47]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47]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47] -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47]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49]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2]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2][56]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60]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60]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63] - 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深交所交易时间,互联网投票9:15开始,15:00结束[6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64]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需于原定召开日2个交易日前发布通知说明原因,延期需公布新日期[6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9]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81] - 公司股东会决议主动撤回股票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82]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得少于三人,设职工代表董事一人[106] - 董事会及单独或者合并持股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董事候选人议案[87]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8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117]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1/2以上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117] - 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需提前5日通知,通知方式多样[117]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20] 独立董事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在公司前五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5] - 独立董事需具有五年以上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26] 财务与分红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5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51]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51]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53] - 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53] - 公司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153] - 公司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40%[153] - 公司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20%[153]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154]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64]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64] -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16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70]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75]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77] - 公司分立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70] - 公司合并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或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70]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70] - 清算组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或45日内申报债权[178] - 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71] - 公司解散应在10日内公示解散事由[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