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信息报告人[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6]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需及时报告[10]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该资产30%需及时报告[11] 制度与负责人 - 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规范信息报告工作[3] -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7] 重大事项报告 - 重大事项包括变更公司名称等多种情形[12]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应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并持续报告进程[14] 报告流程与要求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三个时点后及时预报重大信息[11] - 各部门及子公司按规定报告重大信息事项进展情况,超约定交付期限三个月未完成需后续每隔30日报告进展[14][15]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第一时间面谈或电话报告,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6]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并公开披露[16]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原因、协议、批文等[16] - 各部门等出现重大情形时相关人员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确保信息准确完整[16] - 年度、半年度报告资料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及时准确报送证券事务部[16] 责任追究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责任人责任,导致违规由相关人员担责[19]
新晨科技(30054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